——法治教育讲座
9月25日星期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的林莉丽检察官走进校园,为我们带来一场《青少年法治意识养成》的专题讲座。
林检察官首先从介绍我国宪法着手,让同学们知道一些简单的宪法小知识,让我们了解到“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于国家和人民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接着林检察官耐心和我们讲解了“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并通过她经办的鲜活案例告诉我们未成年人犯罪与我们的关系。在这些案例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都有一个共同的犯罪原因——法治意识单薄。有可能大家觉得犯罪行为离我们比较遥远,但是在不经意间我们还是有可能触犯一般违法行为的。如:有的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特别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情节严重的,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的话,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但可以罚款、拘留。而且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所以说,我们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
林检察官还为我们详细介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的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她希望我们从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做起,提高法律意识、预防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法条、行为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最后林检察官给我们大家提出了几点希望和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7.及时与家人进行沟通。这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无论你的判断是什么,无论好事还是坏事,一定要多与家人进行沟通,让他们帮你一起辨析事情的对错。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撰稿人:施佳乐
拍摄:田文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