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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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教职工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0-01-12    作者:
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教职工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一、方向明确,思想端正 忠于祖国,拥护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目标,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使学生各方面得到协调发展。 二、热爱教育,有责任感 教师要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对自己的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教育改革的实践,创造性地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钻研业务,提高素质 教师要有丰富的知识,必须勤奋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文化素质。 四、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教师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学校的工作纪律。勤奋努力,主动积极,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五、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教师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劳动纪律,仪表整洁、端庄,穿戴符合身份,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讽刺、嘲笑、挖苦学生,不做任何有损教育工作者形象的事情。 六、热爱学生,教书育人 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深入了解学生,信任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以学生利益为重,不计报酬,乐于奉献。 七、爱护声誉,维护团结 关心集体,珍惜友谊,维护团结,尊重同事,真诚合作,爱护学校和集体的声誉,不搞无原则的纠纷,不传播谣言,不搬弄是非,不恶语伤人,上班时间不找人闲聊。不做损害同志、损害团结、损害学校声誉的事。 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 2007.6. 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教职工文明礼貌行为细则 (一)基本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露脐装、无袖装,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必须向校办请假,并把工作安排好,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政治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 6、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到校门前要下车推行,自行车、摩托车要按制定地点整齐存放。 7、不得随意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阅览室的书报杂志,不得“折页”、“开窗”。 8、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 自然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9、下班前,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多媒体设备,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0、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 (二)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4、教态亲切,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6、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 7、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8、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 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