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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稿3)
发布日期:2010-01-12    作者:
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稿3) “教育教学事故”系指教学、教职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要求,影响或破坏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我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教育、教学事故可分为3大类,即: 1——教学 2——教学管理 3——教学保障 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 一学年内累计2次一般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较大责任事故;一学年内累计2次较大责任事故等同于1次重大事故;依此类推。 二、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育、教学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向校长办公室报告。校长办公室安排年级组核心于3天内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记录,核准后,于一周内将事故认定书通知责任人。 教育、教学事故登记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也应列为责任人。 教育、教学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进行认定和区分。 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核定,较大和一般事故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核定。事故责任处分由有关部门依据事故认定结果及本办法有关条文负责实施。有关教育、教学事故的档案记载应一式二份,分别由校长室和人事处存档。 三、教育、教学事故的处分 对于构成1次一般教育、教学事故责任者,予以记载并在年级组范围内通报。 对于构成1次较大教育、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取消其该年度考核评优及各种荣誉称号评定的资格。 对于构成1次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校通报,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各种荣誉称号及职称职务晋升的资格。 一学年内累计构成2次以上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累计等同)的责任者,将视情况分别予以降级(职)、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并载入教职工本人业务档案。 凡构成教育、教学事故的责任人,都应依照其事故等级,相应对其施行扣减学年教学工作量或扣发年度工作奖金的处罚: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减30%;较大事故责任者扣减20%;一般事故责任者扣减10%。 如累计达到等同于高一等级事故者,应执行其所等同的事故等级的处罚,对其已实行累计的事故只予记载,不作重复处罚。 有关部门应在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育、教学事故通知书》的副本以及具体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和人事处,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依据。 四、申诉和仲裁 教育、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处分不当,可在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书下达后三日内向学校考评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书面提请复议。学校考评小组每学期举行一次教育、教学事故听证会,通知本学期内教育、教学事故责任人(申诉人)或提请复议人到会申述,并进行复议和仲裁。学校考评小组仲裁为最终裁定。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内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以及与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教育、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 一级: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在教学场所、校园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对学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如罚站超过15分钟,大量机械罚抄等。对学生人身伤害或经常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重大影响的。 (3)任课教师未经校长办公室准许,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或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10分钟以上,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4)热衷于有偿家教,因此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质量,造成学生成绩大面积滑坡,引起家长较大反响。 (5)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6)考卷出题人未将试题按规定交有关负责人审查,从而导致试题存在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7)主(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8)阅卷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9)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护导老师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受伤,必须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10)班主任、任课教师在学校组织的一些重大活动(如家长会、运动会、文娱活动、春秋游、各类集会、社会实践等)未能跟班组织而造成重大影响或失误的。 (11)班主任疏于管理,对学生中发生重大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指使或授意学生购买教辅读物,介绍收费补习,从中牟利的。 2、教学管理类: (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徇私舞弊擅自更改学生成绩。 (2)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发生学生毕业(结业)证书及档案材料未及时发放,造成严重后果。 (3)教育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丢失本年度学生原始档案。 (4)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监考人员等,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3、教学保障类: (1)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导致中断上课,并未能及时请人修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2)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在接到通知后卫生老师非人为因素未能及时治疗或送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3)教师在网上下载电影、游戏、音乐,在上班时利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或将非学校软件系统装入学校电脑,造成电脑损坏、电脑病毒侵入、网络瘫痪。 (4)侵占、挪用学校物品,影响师生校园工作、学习和生活,造成学校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5)涉及学生、教师付费、报销等经济问题存在人为误差,或不开具相应发票,一学期累计5次以上。 (6)由于交接工作不完善,造成严重后果,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 (7)后勤、电教室、图书馆工作人员不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工作,造成教学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8)印刷人员泄露试卷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将试卷及时印出、错印试卷超过1/10,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9)学校食品卫生质量不合格,导致事物中毒事件发生。 (10)门卫工作人员因工作松懈,对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未加制止,对学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 二级:较大教育、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未经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同意,擅自舍弃(或提前、迟滞教学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2)任课教师未经校长办公室同意,随意调课或擅自找人代课。 (3)未经教学主管负责人同意,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或变更教学任务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由此导致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 (4)未经教育、教学主管负责人同意,私自将学校资源外传,包括活动方案、计划、教案、试卷、课件等教学资源。 (5)任课教师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 (6)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练习;任课教师不批改作业3天以上(含3天)。 (7)监考人员缺席或迟到超过5分钟以上;主(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不及时纠正、处理;考试结束时主(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两份以上;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两份以上。 (8)阅卷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考分报教导处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超过5%。 (9)教师在复习课或监考过程中,对考试内容向学生作提示或暗示。 (10)任课教师携带BP机、 移动电话进入教学场所并出现信号音响或在教学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11)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调查中家长、学生满意率不超过50%; (12)在未完成额定工作量的情况下,拒绝接受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 (13)课堂教学中,擅自离开课堂或岗位处理与教学无关的事。 (14)要求家长帮助解决、办理私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5)学校各类检查中,无法提供相关数据、材料,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16)向学生推荐本校教师进行有偿家教。 (17)暗示或索取家长财物,学校接到家长举报,情况属实。 (18)任课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育教学资料。 (19)监考人员按考试要求应自动回避而没有回避。 (20)在检查评比中,提供的各种表册数据不完善,影响评比的公正性。 (21)在期末、期中考试、考查中,让学生批阅试卷统计成绩。 (22)教师在完成教学质量分析时有弄虚作假现象。 2、教学管理类: (1)关于放假或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非人为因素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2)对本组室所发生的重大教育、教学事故或有关人员有违纪违规情况而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3)教学管理人员在常规教学检查中,徇私情,弄虚作假,造成教学结果有失公正。 3、教学保障类: (1)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允诺完成的维修项目未及时完成,应采购的物品未及时采购,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2)值班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上课。 (3)教学楼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4)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5)侵占、挪用学校物品,造成学校经济损失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6)涉及学生、教师付费、报销等经济问题存在人为误差,或不开具相应发票,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 (7)文印人员无特殊情况在稿件送达三日之内仍未完成印制任务。 三级:一般教育、教学事故。 1、教学类: (1) 超过规定时间5天以上仍未交相关教学材料,如质量分析表等。 (2) 不让教导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相关人员听课。 (3) 课教师上课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等),体育老师不按规定穿运动服 上课。 (4) 教师在课堂上强行推销图书或其他商品。 (5) 暗示学生家长,让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2、教学管理类: (1) 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虽校办同意,但未及时备案,造成严重后果。 (2)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课程冲突,并在接报后非人为因素 15分钟内未及时处理。 (3)开学当天没有发下课程表。 3、教学保障类: (1)教室内黑板损坏1/2以上或灯管损坏1/3以上,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或连续五个工作日未能巡视发现,或教师不保修,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学习效果。 (2)教学楼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响铃时间正负误差超过3分钟;在上课时间,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3)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应进行打扫但未能按规定清扫。 (4) 未经校长室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学校参观。 (5) 上班期间,叫外卖或购买物品,不到门房进行物品交接,使外卖人员、推 销人员进入办公室、教室等等。 (6)滥用材料超过规定标准数量,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教育、教学事故登记表 责任人姓名 所在部门 事故情况说明、调查结论: 年级组核心签名: 审核意见 (确认事故类别、等级): 签名 处理意见: 签名 责任人意见: 签名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校长室,一份存人事处备查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