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党支部党小组长职责
党小组长的条件
1、党小组长应由具有一定的党性修养、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能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的正式党员。
2、 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党小组长。党章规定,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也没有表决权;同时,预备党员由于入党时间短,需要进一步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熟悉党内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所以预备党员不适宜担任党小组长。
3、 如果小组中除了支委外没有其他正式党员,可以选举编在这个小组的支委兼
任。
4、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以,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也不能担任党小组长。如果党小组长受留党察看处分,应另选一名党员担任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如果工作需要,可以继续担任党小组长;如果工作不称职或多数党员有意见,也可以采取调整的办法,另选党小组长。
党小组长职责
1、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
2、具体地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
3、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组织生活。
4、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要求。
5、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的情况。
6、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7、按时收缴党费。
党小组长奖励与处罚
1、每学年,在群众评议、民主选举的基础上,评选一次“优秀党小组长”,对于工作卓有成效的党小组长进行奖励。
2、每学年,在群众评议中,满意率低于百分之七十的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会将与其谈话。满意率低于百分之六十的党小组长,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