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总结
根据本区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我校召开了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通过反复学习,加深领会,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学校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做到边学习、边检查、边核实,对各个部门、各项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通过宣传与教育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到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现将近阶段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学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宣传、检查和督促工作。在成立领导小组后,明确了工作要求,使工作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长:程华
副组长:吴蓉瑾
成员:袁松芳、刘孝昆、王道文
二、工作内容
我校自查自纠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教育。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广泛宣传国务院、市政府、区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增强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调查摸底,了解学校相关经济环节的基本情况,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核实查证,确定重点,分类处理.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全面总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治理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反商业贿赂工作精神,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教师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通过学习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对治理商业贿赂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在工作中加以落实,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全校教职工尤其是党政干部、后勤、采购人员(包括各处参与采购的人员)及其他涉及经济工作的人员,在办理公私事务和经济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行贿索贿,不得接受商业贿赂,不得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加强领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与当事人罪责自负制相结合,强化监督职能。
(三)学校所有的采购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主动接受监督。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大宗购物以及政府采购中有要求的,坚决走政府采购这条线,以杜绝在采购中的不当行为。
(四)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相对人及其家属亲友索贿或变相索贿,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贵重礼品。相关人员因公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贵重礼品的,返校后应及时上交学校,并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我校的工程建设是近期的重点工作,在建设中如果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既影响工程质量,又可能引发职务犯罪。所以我们凡是达到招标要求的项目,公开招标,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招标过程中,坚持原则,仍然以价格、质量和服务为准则,确定中标单位。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下制度正是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后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完善、修订,产生的。学校为了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
1、《图书馆图书采购制度》
2、《学校药物管理制度》
3、《学校采购审批制度》
4、《关于校务公开栏使用的规定》
5、《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
6、《学校印章管理规定》
7、《党支部党员管理细则》
8、《330兴趣小组管理办法》
9、《党支部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10、《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11、《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12、《学生伤害事故台帐建立制度》
13、《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14、《差旅费管理制度》
15、《通讯管理制度》
16、《加班管理制度》
17、《通讯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18、《购物管理办法》
19、《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20、《党支部谈话提醒制度》
21、《教育科学研究管理方案》
2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23、《事务工作流程》
24、《会议管理办法》
各项制度通过教代会讨论商议,然后颁布,进一步增强了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意义的认识,与此同时,我们还在日常对党员班子及教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加强诚信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推行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重新修订了教师承诺,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深化教育,营造氛围,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学校文化。
治理商业贿赂是项长期工作,由于我校在治理商业贿赂上以预防为主,并采取了许多有力的措施,因此我校这项工作上开展较为顺利,没有出现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治理商业贿赂问题还将继续存在,我们将在区局的正确领导下,巩固前面取得的成绩,继续加大力度,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对治理商业贿赂进行长效管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扎实高效的做好每项工作,为树立优良的教风、行风、政风做出积极的贡献。
上海市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校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就我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和行政权力,有效杜绝商业贿赂的滋生,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二)防治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我校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学校预防职务犯罪、效能监察和校务公开相结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立。
2、统筹谋划,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解决突出问题,同时促进事业的发展。
3、把握政策,宽严相济。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肃查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重大案件要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4、明确责任,认真负责。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学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部门做好工作。
二、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措施步骤
针对我校实际,认真分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教材、教辅和图书销售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后勤服务等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措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教育。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广泛宣传国务院、市政府、区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增强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查摆问题。调查摸底,了解学校相关经济环节的基本情况,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核实查证,确定重点,分类处理.
第三阶段:分析整改。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全面总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巩固提高治理成果。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诚信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深化教育,营造氛围,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各部门自查自纠,完善、修订各类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并解决于萌芽状态,防微杜渐。
四、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组长:程华
副组长:吴蓉瑾
成员:袁松芳、刘孝昆、王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