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卢湾一中心小学“月乐”暨
教学质量监控制度
实行质量监控的根本目的是检测教师的教学实效,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缺失,进行整改。为了保证质量监控的结果尽可能的科学、规范,特制定以下各项条例:
Ø 时间
每月一次,每学期二——四次(三、四、五年级包括期末考查或考试)。
Ø 命题
1、由校长室组织教导处或外聘专家依照《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标准》,根据各学科分年级教学目标的要求,完成命题。
2、检测类型分单项测试和综合测试两种形式。
Ø 印刷
1、由分管校长负责试卷印刷。
2、印刷期间,文印室除印刷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回避。
3、试卷印刷结束,样稿必须立即销毁,由分管校长负责同时封存试卷。
4、运用技术手段删除印刷机器内存底稿。
Ø 巡考
1、校长为质量监控主考
2、分管校长带领教导处以及所涉年级的学科教研组长,完成质量监控的巡考工作,对监考老师和参加测试的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3、具体安排如下:
(1)开考前10分钟,由巡考教师在确认监考教师到位,其他人员离开考场的情况下,将试卷送至考场监考教师。
(2)正式开考后15分钟后,巡考教师第一次巡视各考场,统一解答试卷中存在的问题。
(3)考试期间,巡考教师应不定时巡视考场。
(4)考试前20分钟,巡考教师必须督促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
(5)考试结束后,巡考教师督促监考教师尽快将试卷收齐,并上交至规定地点。
Ø 监考
1、监考教师进行跨年级(或跨班级)调换监考。原则上,班主任不监考本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任课教师不监考任教班级。
2、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地关怀学生,应创设一种和谐宽松的考试氛围。
3、监考老师对考场发生的事情作全面负责。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监考教师要在考试前提前10分钟进教室,清点学生人数,检查学生就座情况,宣传考试规则。
5、在其他人员离开考场后,考试前5分钟方可将试卷拆封。发放试卷后提醒学生,首先把姓名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
6、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如发现试卷上存在因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或其它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巡考教师,并由巡考教师进行统一解答。
7、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教室。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批改作业,更不准擅离职守。
8、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监考人员以及其他与监控测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9、发现学生考试作弊,应以教育为主,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学生的考试。如情节严重,可向巡考教师汇报处理。
10、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收卷时,要核对试卷份数与参加人数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查清原因,并向巡考教师汇报。试卷收齐后,应在10分钟内直接将试卷送至规定地点。
Ø 批改
1、教导处组织教师进行流水批改。学科教导全程参与试卷装订、批改、查封等工作。
2、评卷前由分管教导组织研讨批改标准,阅卷人员必须充分参与,发表意见,形成统一认识。如遇对试题或答案产生严重分歧,应由教研组长向教导反映,并由教导统一向相关市区相关专家咨询。
3、阅卷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漏评、错评、乱评。主观题给分应力求公正、合理,不能凭字迹好差打印象分。有多个小题组成的大题,必须写出各小题分数,不得按大题给总分。
4、试卷批改结束后,需在同组教师的共同监督下进行拆封,并在教导处输入成绩后,方可将试卷发放给任课教师。
5、修改学生成绩,必须由教导处学科教导统一审核,并交分管校长批准方可改动。
Ø 分析
1、任课教师按要求完成任教班级的质量分析工作,认真填写质量分析表,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对策。
2、教导处在汇总各班监控情况的基础上,完成年级组学科质量分析工作,并及时向教师进行反馈,针对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整改建议。
3、教导处与部分教师完成部分班级、学生的跟进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