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卢湾一中心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依据《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体系》、上海市教委颁布的第59号文件《关于小学阶段实施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意见》精神,以上海市教委教研室下发的学科评价指南为指导,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科学设计评价内容与要求。采用等第制和评语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注重评价结果对学生的促进作用,强化评价的诊断、改进与激励功能,通过评价,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教学预定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评价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发展过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二)过程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成长历程,通过课堂观察及时评价学生表现。要注重表达表现、探究活动、社会实践、作品展示等表现性任务的设计,细致观察、有效记录、深入分析学生完成任务的情况,综合评价学生的知识、方法、态度、兴趣与习惯等。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三)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使学生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从而使评价成为一种激励学生不断发展的动力。
(四)科学性原则。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努力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扩大评价的涵盖面。评要发现学生在目标达成过程中的差距,向学生提供反馈信息,促进学生的学习。要如实反映学生个体发展情况。要及时、明确、有针对地反馈评价结果,实现对学生的精准指导。
(五)互动性原则。评价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交流互动,实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参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三、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项内容。
1、基础性发展目标主要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愿望和能力、交流与合作、个性与情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家乡、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主动维护民族团结,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养成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行为习惯。
(2)学习愿望和能力:具有主动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3)交流与合作:能够主动与他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能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尊重和理解对方。
(4)个性与情感:能够注重情感体验,逐步形成自己的精神世界,对生活、学习有积极的情感体验,能积极乐观地对待困难,逐步养成勤奋、自律、宽容、自强的个性品质。
(5)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初步的创新能力(包括;创新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和一定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能主动参与教学环境,养成学习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具有乐于动手、勤于实践的意识。学会质疑、调查和探究,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使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
(6)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拥有健康的体魄。具有一定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7)审美与表现:拥有健康的审美世界,学会欣赏美,感受美,表现美。积极参加各项艺术活动,能用适当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或有一项艺术特长。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
小学语文学科全学段评价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设立“识字与写字”、“阅读”和“表达”三个主题模块,从“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和“学业成果”三个维度设计评价内容和观察点。
小学数学学科的评价,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数学课程标准(试行稿)》设立数与“运算”、“图形与几何”和“数据整理与概率统计”三个主题模块,中高年级增加了“方程与代数”模块。从“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和“学业成果”三个维度设计评价内容和观察点。
小学低年段英语学科的评价,根据《上海市中小学英语课程标准(试行稿)》设立“语音”、“词汇”和“句法”三个主题模块,中高年级设立了“语音”、“词汇”、“词法”、“句法”和“语篇”五个主题模块。从“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和“学业成果”三个维度设计评价内容和观察点。
其它学科按照下发的相关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校本特点,加以落实。
(二)评价标准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主要指基础性发展评价标准。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的评定,依据《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等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凡能够做到的,按实际情况一般给予优秀、良好评价,对于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获得市、区优秀队员(队长)称号,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获得表彰等情况的,在荣誉栏中予以记载。
2、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个性与情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四级。
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如获得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认定的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竞赛奖项(个人与集体均可),在荣誉栏中予以记录。
四、评价方式与方法
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
(一)评价采用过程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方式
1、过程评价,包括课堂教学即时评价和阶段评价
(1)课堂教学即时评价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针对学生在学习目标或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情感态度和合作学习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给以及时的肯定、表扬、鼓励或纠正。
(2)阶段评价: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单元学习内容,采用书面、口试或实践活动等方式来检测学生对每单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情况。评价模块及维度严格按照学科评价指南实行。每学科每学期不得多于四次。
2、综合评价。是对学生一学期学习的综合性评价,包括课堂观察记录、作业情况、形成性评价成绩、期末学科测试成绩、总结性评价成绩全面考量,最后形成终结性评价并以等级及评语形式呈现。
(二)评价方法
1、重视日常评价。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在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了解每位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习惯、学习状况与发展、学习特点与潜能等情况,对学生达到的学科和学段目标进行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成长记录中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社会实践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期末考试和单元测试的信息等。成长记录要典型、客观、真实。
五、评价结果
(一)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客观、公正的整体描述。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和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注意积极鼓励,正面肯定成绩为主。
(二)小学生毕业标准严格按照上海市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六、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校长室领导,教导处负责制定本校详细的评价工作流程,指导学教师的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查处违规行为。
(二)建立监控制度。教导处应与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对评价工作不定期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全面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