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意识,特制订如下制度:
1、继续学习安全知识,明确防范责任,做到领导重视、预防在先,人人有责,健全安全制度、强调门禁措施,加强日常和节假日值班巡回制度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
2、认真寻找事故隐患,加强对各类电器以及煤气间的管理。使用煤气实行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使用。在校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杯以及其它超负荷的电器。
3、加强对学校办学资料的保护,严禁在学校图书室、档案室、文印室、食堂、仓库、财务室吸烟及引用明火。
4、切实加强学校实验材料、手工材料的管理,对易燃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其他人员非经专管同意不得取用。
5、更新灭火设备,指导灭火知识,人人知晓火警电话119。
6、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按规定时间开门、锁门,校内物品出校必须查对,经批准方可放行;防止学生中途离校,外来人员来校必须登记,引导外来车辆停入车棚,无关人员不得进校。
7、夜值班人员必须巡查全校,关门、关窗、关水,保证学校的财产安全,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8、做好门卫值日交接工作,接班人员未能按时接班时,当班人员必须连续顶岗,保证岗位有人,并作好记录。
9、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10、学校警卫室为学校校园安全报警点,警卫人员接警后按警险性质作出相应处理。(火警119、 报警110 救护120、)
11、学校总务处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大队部全面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学和宣传,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