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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发布日期:2005-10-23    作者:
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1、由团支部、党小组推优,选出优秀青年推荐给党支部。 2、由支部组织党员收集整理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对所有写了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调查初步选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入党考察名单,填写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 基本条件包括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表现突出的青年可适当缩短时间)、党校结业、思想报告至少4篇、没有未撤销的处分。发展党员期间,由各党支部书记签领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和登记表,作好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 3、符合基本条件的入党对象由党支部委员审核确定,并安排本支部党员收集该青年的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资料,完善党员档案。 4、各支部安排本支部党员对审核确定的入党对象作全面、深入的群众意见调查。同时将本支部审核确定的入党对象情况登记表以统一表格格式(电子版)上交总支,由总支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考察对象的名单及基本情况。 5、党支部党员在本支部大会上汇报入党对象的群众意见调查结果,由支部全体党员对考察对象发表意见和看法,通过讨论决定是否同意把发展对象提交到支部大会讨论。对讨论通过的发展对象安排入党介绍人,每位发展对象安排两位正式党员。对少数还有争议的发展对象,决定做进一步的调查。 6、对少数有争议的入党对象继续进行调查,并交下次支部大会讨论。若不通过,则继续考察,在下一批发展预备党员时再考虑。 7、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两位入党介绍人宣读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讨论后全体正式党员进行投票表决。 8、表决通过后,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完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等表格后,将发展对象材料和表决情况递交总支,由院临时党总支上交院党委。 9、并由院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填写申请人入党意见。 10、局党委召开会议讨论审批后,在全校内公布预备党员的名单。 esther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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