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开放日
支部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团支部 > 支部建设 > 正文
卢湾一中心小学班级微信群公约
发布日期:2018-12-14    作者:
 

亲爱的家长: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给孩子们创建一个积极、健康的发展空间,传递对孩子的爱和宽容,传递正能量。家校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总则

       班级群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于识别联系对象)。群成员一般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进群家长应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组成,群主一般由班主任担任。班级群信息发布时间应为每天7002130(紧急情况除外)。

二、“一条红线”

      班级群内所有人都必须遵循一条基本底线,即任何人不得在群内发布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严禁发布不文明的语言和图片以及网络游戏链接及不实信息、不发涉及影响班级团队氛围的内容、不发聊天争吵内容、不发涉及人身攻击的内容。

三、班级微信群公约细则:

      班级群是学校与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主要用以快捷地发布学校和班级的各类通知和信息,是为了更好地凝聚班集体,营造良好的班级舆论氛围,请家长配合做到“四不宜”。

1、不在群里做无关的广告、拉票、红包、集赞等与学生、学校及家校联系无关的内容。不转帖任何国际国内政治文化经济活动等新闻信息。如有成员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出现,群主将予以提醒,并有权将其内容删除。

2、不刷屏,以免影响其他家长接收老师信息或重要通知,班级群不做聊天使用。

3、不宜在群内频繁发布所谓“晒娃”信息,避免发布仅涉及个人及子女诉求的信息(可选择并征得老师同意后与老师私聊);

4、不在群内发布影响班级氛围,乃至涉及人身攻击的行为,有矛盾可在班主任协调下解决,不在群内争吵,创造和谐的班级群氛围。

 

       让我们共同遵守公约,真正使班级群成为家长为班级建设献计献策,分享科学育儿知识、教育理念和方法和报道学校班级正能量新闻的平台和载体。

上海市黄浦区卢湾一中心小学家委会

                                         201810

v
分享到:
相关信息
版权所有 ©上海市黄浦区卢湾一中心小学
地址:上海市淡水路450号 邮编:200025 电话:63280645
沪ICP备15052465号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4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