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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孩跳舞致残
发布日期:2004-02-20    作者:
望女成凤的朱文清将6岁的女儿琳琳送去艺校学习舞蹈,谁知这成了他终身的悔恨。琳琳在练习拿顶时倒下,脊椎损伤,终身残疾。面对如此巨大的不幸,朱家在悲痛之余,将女儿练舞的上海黄浦佼佼科技文化艺术进修学校及其开办单位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8万元。   2002年7月24日上午9时,琳琳在老师指导下练习拿顶动作。但刚翻上去不久,琳琳就手发抖,接着滑倒在地,并连叫跨部酸痛。老师见状后安排其在旁休息,并通知了校领导和琳琳的父亲。之后,朱文清和两位艺校的老师一起将琳琳送至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令人瞠目,琳琳脊椎损伤,双下肢完全性瘫痪。   经司法部门鉴定,琳琳在练舞时不慎摔倒与其脊椎损伤并出现截瘫、大小便失禁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目前状况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活蹦乱跳的孩子突然间成了终身残疾,琳琳的爷爷经受不起这样的打击,中风住院,并在此案开庭前几日去世。朱文清夫妇也为了女儿的治疗和康复,双双被单位辞工。但巨额的医疗费更是压得这个不幸的家庭难以喘息。事发后,艺校垫付了医疗费共计14万元,其中13万元是以借款的形式支付。   法庭上,琳琳的律师诉称,艺校的教案明确写明,倒立时老师要在旁保护学生依次完成着地。但案发时老师并不在琳琳身旁,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且教案规定练习倒立时是每组4-5人,但老师安排练习时是每组至少7人。学校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疏于保护的责任。   由于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佼佼艺校的开办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且当初琳琳入学就是根据黄浦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发出的招生简章,琳琳方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两被告辩称,即使老师违反了教案,与此案的结果也并没有因果关系。老师在事发后及时通知家长,陪送医院,垫付医疗费,已经尽到了责任,对于如此巨额的诉请难以接受。被告还表示,两被告之间是独立核算的个体,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昨日庭审时,已经8岁的琳琳坐在轮椅上,由母亲陪伴,等候在庭外的走道上。清秀白净的脸庞,齐耳的短发,琳琳不时在旁听席门口使劲往里张望。“妈妈,他们在说什么?是说我吗?”琳琳的母亲望着天真的女儿流下了眼泪。   黄浦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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