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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04-04-13    作者:
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出榜样。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9.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和方法,针对子女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10.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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