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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卢湾区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日期:2009-02-11    作者:
卢湾区学生家长: 道路连着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文明的交通行为是高品位城市环境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自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大为好转,几年来我区未发生一起中小学生重大死亡事故,这与各位家长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所形成的良好交通环境是分不开的。为了迎接世博会的召开,更好的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树立卢湾市民的良好形象,家长应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配合交警的指挥与管理,做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表率。 一、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的规定,崇尚文明的交通行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强行拦车;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的要求驾驶机动车辆,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 二、遵守机动车安全操作规范,崇尚安全的交通行为。驾驶、乘坐汽车必须系好安全带,驾乘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好安全头盔,驾驶车辆不使用手机、酒后和身体疲劳时不驾驶机动车辆。 三、遵守车辆和行人通行规定,崇尚礼让的交通行为。行车走路,各行其道;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霸王车和特权车,杜绝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超车、乱停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形成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的礼让的交通氛围。 四、督促自己的孩子自觉遵守交通法,做到: 1、乘坐校车,应不乘没有资质的校车,坚决不乘黑车、超载车。 2、未满12周岁,不准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 3、骑自行车时做到不相互追逐、搭肩、闲谈、双手离把、突然猛拐、骑快车、 “英雄”车,严禁骑自行车带人。 4、过马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线,不得任意横穿马路。不在道路上玩耍、追 逐、打闹。 5、过交通道口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规定,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不闯红灯, 不准穿插车队,以确保自身安全。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讲文明,树新风,其实遵守交通安全也是讲文明的一种,“交通文明”“每个人迈出一小步,社会会前进一大步”。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依法文明参与交通,为提高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作出更大的贡献! 卢湾交警支队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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