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教职工可进入书库开架借阅。借阅图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可转借、代借。
二、教职工每人累计可借文艺书5本,教学参考书15本,隔期期刊5本,电子读物5片。
三、教职工借书期限:期刊和电子读物一个月;文艺书籍两个月;教学参考书为一学期。所借各类读物均在学期结束前还清,如需要可向图书馆申请续借
四、工具书、珍本、孤本图书和典藏电子读物一律不外借,可在馆内阅读。
五、教工借(还)书后须在电脑中确认所借(还)书籍。
六、爱护图书,请勿在图书上划写,涂改,挖剪,造成污损等。借书时要当面检查,如发现上述情况,须将图书交管理人员加盖图章,以明责任。
七、赔偿:
1、凡图书污损、撕脱视情况赔百分之十到三十。
2、遗失、缺页及造成无法修复的,按原价赔偿书籍。
3、多卷书之一或连续电子读物之一要赔偿整套。
4、已赔偿的书刊在一月内又找到原书,可到图书馆退还所赔款。
八、教工调离、退休前,均须将所借书刊还清后再办理手续。
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
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