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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课程申报、审核、教学执行方案
发布日期:2011-06-24    作者:
 

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课程申报、审核、教学执行方案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学习支持服务,确保教学质量,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课程教学执行方案是指教师依据学校各项教学安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生实际制定课程教学的具体安排,以拓展型、探究型课程为主。

第二条  课程教学执行方案的内容因课而异。通常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课程教学的基本情况包括:教师基本情况、学生基本情况、课程所属类别(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二)课程计划。具体应包括:1、课程设计意图;2、教学目标;3、教学内容;4、教学进度;5、时间安排;6、场地要求;7、经费支持;8、评价形式等。

第三条 申报方式:教师必须在每个学期新生入学后的第二周之前向校长室申报课程教学执行方案。

第四条 审核流程:教师提出申报后,由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课程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并请相关专家论证指导。审核后由各学科负责教导向教师反馈审核、论证意见。

第五条  教导处须协调每个学期各学科每个年段课程教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调试部分不适合继续开展的课程。

第六条  本制度由卢湾区第一中心小学课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09年春季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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