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一、明确课程功能定位,提升课程育人作用
学校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主要依据是《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上海市中小学拓展型课程指导纲要》,以及《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
拓展型课程是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落实学校的育人目标、发展学生的不同基础、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完善学生的认知结构、拓宽学生的学习渠道、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和选择学习能力、形成学生的自我发展方向。
拓展型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有利于落实学校育人目标、体现管理者的办学思想、促进教师教学改革和学生学习拓展;有利于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吸收和内化国内外先进教学经验,形成办学特色。
拓展型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教师对课程结构的整体认识、提升教师的课程能力;有利于教师创新教学手段、完善教学方式、积累并迁移教学经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拓展型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有利于学生通过选择学习,学会自主选择与自我规划;有利于学生丰富学习经历、激发学习情感、提高综合学习能力。
拓展型课程由限定拓展课程和自主拓展课程组成。限定拓展课程包括专题教育、学校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主要由国家、地方和学校负责建设,学校负责选择与实施;自主拓展课程包括学科课程的延伸、综合、拓宽及各类兴趣活动和阅读活动,主要由学校负责规划与实施,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本意见的“学校拓展型课程”特指自主拓展课程。
二、明确课程建设要求,形成课程建设规范
1. 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属学校课程建设范围,应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根据学校的育人目标及社区资源、家长资源、学校条件、学生需求等要素,制定学校拓展型课程实施方案,统领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与实施。
2. 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应做到门类完备、活动(科目)品种丰富,具有一定的系统性、较强的选择性和相对的稳定性。通过灵活多样的活动(科目)组合,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3. 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要有活动(科目)总量的保证:门类数应该多于班级数,以确保全体学生的选择修习。
4. 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应重视并加强课程的整体设计,在学校拓展型课程实施方案的指导下,编写各活动(科目)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需求,具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活动(科目)目标、内容框架(包括内容)、教学与评价要求,尤其要重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目标的设计。
5. 活动(科目)中模块或专题的设计应具有核心概念、反映学习过程、体现教育价值;应根据具体活动(科目)的特点,落实“两纲”提出的行为导向和习惯培养的要求。
6. 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应以微短型活动(科目)为主,凸现综合性以及与其他课程的互补性。活动(科目)的目标不宜过大、过多,防止其功能和要求的不断泛化和异化。
7. 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应重视并倡导对现有课程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共享,如:国家课程资源、其他学校的课程资源、社会教育资源(各类文化、科技场馆等)。
8. 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单独开设学科类活动(科目),必要的学科课程的延伸、综合、拓宽,应与各类兴趣活动和阅读活动相结合。
小学一年级学习准备期内,拓展型课程的内容以培养师生情感、激发学习兴趣、养成学习行为习惯等练习为主。
三、完善课程实施方式,提高课程实施效益
1. 拓展型课程的实施要创新教学方式。在教学设计中倡导收敛与开放相结合,在教学过程中倡导灵活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在教学评价中倡导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
2. 拓展型课程的实施要精心设计问题。应充分关注学生认知的局限性和片面性,根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学生的认知特点,通过精巧的预设问题和随机的跟踪提问,捕捉学生思维亮点、启迪学生智慧、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在积极主动的参与过程中体验与感悟,实现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能力的综合培养。
3. 拓展型课程的实施要动态把握过程。应根据具体的活动(科目)要求与学生特点,及时调整内容与过程。应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式,强化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留给学生充分的讨论与思考时间。应重视激发和引导学生思维的纵向深化与横向拓展,重视学生知识关联能力及创意能力的培养与发展。
4. 拓展型课程的实施要丰富评价方式。应重视拓展型课程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过程。应倡导学生自评、互评,使学生逐步养成自我评估、反思和约束的习惯。
5. 拓展型课程的实施要落实“两纲”。应注意挖掘活动(科目)所蕴含的“两纲”内容,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和实际生活经验,采用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通过活动(科目)的实施,引导学生内化“两纲”要求,循序渐进地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
四、创新课程管理机制,建立课程保障体系
1. 学校应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的要求,确保学校拓展型课程的课时,建立拓展型课程管理体系,确保学校拓展型课程建设和实施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精品课程。
2. 学校应加强拓展型课程师资队伍的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教师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培训与指导,提高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教学设计能力、选课指导能力、综合评价能力及教学研究能力。每所学校都应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拓展型课程专职或兼职教师队伍。
3. 学校应根据各学段的培养目标建立学生选课指导、管理制度。小学阶段学生的选课应在教师指导之下进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初中阶段学生的选课应从教师指导下的选择逐步向自主选择过渡,形成学生个性发展的方向。
4. 学校应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与保障制度,鼓励教师和学生主动和积极地参与拓展型课程。要给予从事拓展型课程建设工作的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和奖励,将教师参与学校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情况列入教师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在教师的奖励、晋级过程中予以体现。要将学生参加拓展型课程学习的态度、过程和成长轨迹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记录到学生成长记录册中。
5. 区县教研室应加强对学校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业务指导和研究,应积极探索并创新拓展型课程的教研方式,提炼与交流学校课程建设与实施的经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改革与创新经验,重视发挥学校在教研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可将已形成一定经验的学校作为区域性的教研培训基地。
6.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开设拓展型课程的政策和制度支持,应在对学校检查、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中有所体现。应通过检查、评估、评比等手段,鼓励学校重视并加强学校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力度,逐步形成区域性的精品课程群。同时,应研究并制定相关政策,形成激励机制,鼓励学校和教师积极投身拓展型课程的建设和实施。
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
为了进一步推进研究型课程的建设,提高其实施质量,加强学校对研究型课程的管理,根据《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和《上海市中小学研究型课程指南》(下简称《课程指南》)的要求,以及《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两纲”)的精神,提出以下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的建设与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课程定位
研究型课程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联系自己的实践经验,运用研究性学习方式,发现和提出问题、探究和解决问题的一门课程(该课程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称为“探究型课程”)。它是中小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相结合,共同担负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发展的任务。
研究型课程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各年级都必须开设研究型课程,并要求学生全员参与。学校要按照《课程指南》的规定和要求落实课时,不得将研究型课程的课时移作它用。
研究型课程为学校课程建设提供了很大空间,校长和教师要提高课程建设的意识,明确研究型课程建设是学校和教师的任务之一,注意在分析学校情况和开发课程资源的基础上,使研究型课程建设具有地方和学校的特色。
二、编制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学校对研究型课程的设置,首先要根据《课程指南》的要求、学校自身的传统优势和校内外课程资源的状况,制订符合社区实际和着眼学校特色建设的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课程实施方案一般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方式、学习评价和课程管理等方面。
学校在制订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时,要注重先期的调查研究,对学校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分析的内容主要包括所在社区的自然和经济状况、历史与现实状况、文化资源;学校的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学生的兴趣爱好、需求,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的状况;教师的专业水平、专业技能、研究能力、特长等。在分析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
三、提高课程实施质量
1. 各学段有不同的实施方式和要求
根据目前本市中小学不同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学生状况,各学段的实施方式和要求如下:
(1)小学:采用主题探究活动的方式,体验探究
围绕主题,分小组通过活动的形式开展合作探究,培养学生的好奇心、问题意识、探究习惯和简单的探究技能。
(2)初中:采用课题学习和项目学习的方式,学习探究
以课题和项目为载体,分小组开展合作探究,在解决问题和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共同经历基本的研究过程和学习基本的研究方法。
(3)高中:采用课题研究和项目设计的方式,初步学会探究
以小组为单位,自主选择课题,拟定研究方案,综合运用各种方法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和推理,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各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实施方式和要求作适当的调整。
2. 选择适当的课程内容
研究型课程不规定统一的内容,教师和学生可以根据《课程指南》的要求、学校的条件和校内外教育资源的状况,选择适当的内容。
在选择课程内容时,要注意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发挥学生和教师的特长,体现学校和社区的特色,注重选择有利于落实“两纲”要求的相关教育内容,及综合性内容,密切与学生个人、自然界、社会生活以及各学科知识之间的联系。学校可以参考选用全市组织编写的《研究型课程学习包》,也可以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编有关资料。
3.认真进行教学设计
教师在进行研究型课程教学中,必须注意按照本校研究型课程实施方案,结合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开发课程资源的基础上,认真制订教学计划。并对每个主题单元或课题单元进行教学设计,提出教学目标、活动的内容与活动进程安排、评价标准和学习资源等。在课程实施的过程中根据不断生成的新目标、新问题、新内容,及时修改、调整和完善教学设计。在教学设计时还要特别注意挖掘“两纲”教育的因素。
4. 加强对学生研究过程的指导
教师在研究型课程实施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均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1) 进入问题情境
教师要与学生一起开发对实施研究型课程有价值的校内外课程资源,通过专题讲座、参观考察、放映录像、开展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方式,创设问题研究的情境,形成探索、质疑、讨论和合作交流的环境,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的热情。
(2) 发现和提出问题
教师要引导学生从自然、社会、生活等方面发现问题,从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具有一定研究价值和可能的问题,形成课题进行研究,并根据不同学段的要求,制订初步的研究计划。
(3) 探究和实践
教师要在学生自主合作、亲身实践和充分体验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研究方法指导,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探究方式。在研究过程中适当提供学习资源,启发研究思路,鼓励大胆创新,帮助学生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指导学生写好研究记录,及时记载研究情况,真实记录个人体验,总结研究成果,写好研究报告。
学校和教师要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关心、理解和参与,为学生进入研究型课程学习提供一定的实施条件。在校外活动前要特别做好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既能大胆进行探究活动、人际交往,又能很好地自我保护。
(4)表达和交流
教师要指导学生用多种形式,如图表、照片、模型、实物、录音、录像、网页、诗歌、节目、口头报告、书面报告和论文等,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并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如班报、刊物、展览会、演讲会、答辩会、研讨会、节目表演等,进行成果展示交流和研讨,在交流的过程中让学生学会尊重和分享他人成果。
(5) 评价、反思和深化
教师要组织学生对研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在进行评价时,要重视评价的改进和激励功能,注重评价内容的全面性和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并将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评价的内容,既有学习态度、科学态度与科学精神,又有研究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合作与交流的能力、实践能力以及研究成果。常用的评价方式有:成长记录袋、观察与谈话、协商与研讨、展示交流与答辩等。在研究过程的最后阶段,还要帮助学生总结研究的收获和失败的教训,写好研究的感想和体会。学校要对照《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研究型课程的相关要求,不断引导学生正确实施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在有些情况下,学生有兴趣对现有的课题继续深入研究,这时教师要给学生以拓展和延伸方向的指导。
四、规范学校课程管理
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建立研究型课程的组织管理系统,校级领导有人具体分管研究型课程,明确各级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安排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成立研究型课程教研组,并制订课程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如:研究型课程指导教师工作职责;计算指导教师工作量制度;研究型课程档案管理制度;研究型课程实施校内设施设备使用制度;学生学习评价和考核制度;研究型课程学习的学分管理制度;课题开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制度;学生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制度等。
学校要加强从选择课题、制定研究方案、开展研究到成果交流、评价反思等整个研究型课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建立规范的检查研究型课程学习的流程。运用教师指导手册(包括教学计划、活动设计、指导记录、教学反思等)和学生学习手册(包括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的记录、研究成果和学习评价等)记录研究型课程的实施过程,为学生的学习评价和教师的教学评价提供依据。高中可以实行学分制管理,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采用网络管理。
为了保障研究型课程的实施,要优化学校实施研究型课程的环境,开发各种校外课程资源,建立校外参观、实验、实践的基地,组织校外导师团。落实开展研究型课程的经费,确保必要的教学设备。
五、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
为了有效地开发和实施研究型课程,必须加强研究型课程的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开发研究型课程的能力和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的能力。可以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究、师徒带教、观摩交流和集体研讨等方式,让教师结合课程开发和实施,认真学习《课程指南》,了解研究型课程的理念、目标、内容、实施、评价和管理,明确课程开发的要求、程序和策略,掌握课程设计、组织、指导、协调和评价的技术。
学校必须将研究型课程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保证必要的经费、物质条件和开展教研活动以及培训学习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