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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黄浦区初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黄教基[2014]2号)
发布日期:2014-02-04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4年黄浦区初中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4建立监督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工作要点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初中学校于201459前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告知书》。

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以内。任何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举办重点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作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录取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

初中学校应在20148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可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今年本区豫园街道、打浦街道、外滩街道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各区县试行范围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4、跨区县就读(含符合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地(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由户籍地(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或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办理继续就读初中手续。办理户籍地(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区县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4430

5、继续在上海市市南中学初中预备年级举办“鸿志班”(免费班)一个班,班额35名,招收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寒、家庭收入低于社会保障线、户籍在黄浦区区域内(或符合本区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五年级学生。

6、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830)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830)。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招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7、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按照2014年黄浦区初中文艺、体育特长生的相关招生规定实施招生。

8、民办初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初中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20145157,民办初中学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

民办初中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号,并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居住地登记回执》和《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等(以面试学校要求为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4510--11日。民办初中学校要在201452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9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开展招生工作。要通过社区、学校向居民和五年级学生的家长宣传所对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办学水平整体提高与办学特色的情况,让每位学生及家长都了解初中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办法,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学生的入学,避免盲目择校。

10、积极发挥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制约机制,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招生工作中人民来信的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社会稳定。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围绕招生工作的重点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招生政策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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