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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卢湾区第二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4-02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敬业爱生,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区教育党工委和区教育局自今年3月起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了以“我为卢湾教育作贡献”为主题的第二届师德标兵评选活动。为了评选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通知。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师德标兵”须是卢湾区教育局所属中学、小学、幼儿园、职校、业余大学、教师进修学院、特殊学校及其它单位中2004年3月31日前在册的教职员工,重点是教育教学一线人员,年龄为48岁以下。 二、评选名额 评出卢湾区“师德标兵”10名,卢湾区“师德标兵”提名10名。 三、被推选的候选人条件和要求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坚定,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于律己,勤政廉洁。 2、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职业献身精神,以高尚的师德和风范影响身边人,爱岗敬业,在教学中能彰显自身个性并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3、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创新意识和教学手段,并取得一定成绩。 4、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在指导或参与教育教学等改革实践方面独具特色并有显著成果。 四、评选程序 1、(4月1日---4月30日)各学校普遍开展以“我为卢湾教育作贡献”为主题的师德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由各基层单位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报教育局,推荐单位需如实填写“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800—1000字。 2、(5月8日---5月15日)“师德标兵”候选人主要事迹在卢湾教育党建网上公布,并进行投票评选,“师德标兵”评审领导小组召集部分校级干部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3、(5月16日---5月22日)“师德标兵”评审领导小组结合民主评议的意见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定,初步确定出“师德标兵”候选人10名和“师德标兵提名”候选人10名。 4、(5月23日---5月30日)对初步确定的 “师德标兵”和“师德标兵提名”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5、在公示期满后,最终确定卢湾区第二届“师德标兵”和“师德标兵”提名人员,并在教师节进行表彰和奖励。 6、(9月---12月)进行“师德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和宣传。 五、其他 1、“师德标兵”评审领导小组的产生办法由教育党工委另行确定。 2、卢湾区“师德标兵”推荐表另附。 200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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