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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淑兰同志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摘要)
发布日期:2007-07-25    作者:

田淑兰同志在治理教育乱收费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摘要)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  田淑兰

  第一、关于教育收费政策和对教育乱收费的界定

  在治理教育乱收费中有一些政策界限还不够清晰,希望和大家做进一步沟通。一是制订教育收费政策的权限问题。教育收费宏观政策和确立收费的项目是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制定和调整各级各类学校的杂费和学费的标准的审批权限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以后,会同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然后由三部门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比如义务教育阶段从2004年开始实行的“一费制”,还有高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都是按照这个权限执行的。

  教育收费政策有四条最基本的要求。第一是采取了集中决策的原则,就是全国的收费政策由三部委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而具体的标准是属地化管理,包括教育部管理的高校,也是在属地化管理,由省政府决定具体的标准。除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之外,原则上基层的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无权制订收费标准。第二是群众可承受原则。办教育是有成本的,而且这个成本随着国家的发展和各种物价指数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我们国家,教育是公益事业,政府是教育的投入主体,尽管政策允许收取杂费和学费,但只能作为政府投入的补充。第三是各地的学费允许有差别。也就是说,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学校,甚至在一所学校中不同的专业,收费的标准允许有差别。第四是教育的收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收费标准必须公开、透明。而且要坚决查处和制止乱收费。
乱收费是指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教育收费。具体讲,是指一些地方和学校所出现的违反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同时也包括一些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和搭车收费。这些都属于乱收费。

  教育乱收费大体分几种类型:第一种是“生存型”乱收费。这主要发生在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和城市的薄弱学校。一些违规收费都属于这些方面的收费。第二种是“发展型”乱收费。这里面一种情况是学校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受到经费等方面的制约,采取了不正当的方法,收取了学生的费用,在没有正当批准权限的情况下收取了费用。其中,也有个别学校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坚持科学发展观,追求超过实际可能的高标准。第三种是“趋利型”乱收费。也就是在教育的公益性和市场的公立性发生冲突的时候,有的校长或者有的领导教育思想不够端正所出现的,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不规范,在法制不健全的条件下,这方面的问题就特别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有的地方也以结构工资为名,有些地方行政领导默许了一些学校的不规范收费行为用于解决所谓“结构性工资”的补贴部分。这种趋利性收费的做法是很危险的,危险就危险在把收费的结果与教师的福利待遇和切身的利益有联系。这种乱收费在个别地方甚至会导致腐败。第四种是“转嫁型”的乱收费。这体现在基层政府通过学校乱收费。一些政府部门向学校乱摊派。学校没有经济来源就转嫁到学生身上了,也有一些是通过学校对学生乱收费,国家审计署对50个县的审计结果发现,60%的违规收费属于这种行为,就是政府行为引发的,40%是学校自身引发的。

  这几种乱收费的类型不管什么原因,都是错的,都是不应该出现的。因此,教育部在抓这项工作时,态度坚决、旗帜鲜明。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前三年的治理情况看,在国家七部委的共同努力下,正在有效遏制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

  第二、今年的治理任务

  今年,教育部将在以往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效的基础上,加大治本力度,从而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包括六大任务:

  一是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按照国务院决定,从今年春季开学起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为确保这一新机制的顺利运转,必须严格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对于实行免杂费的地区,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未实行免杂费的地区,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继续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不得向学生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督促各级政府调整教育支出结构,确保按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到位。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收费。

  二是严查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对各地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学校,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凡经改制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否则停止招生。严禁搞“校中校”、“一校两制”和以改制为名乱收费;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学校规划建设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经济承担能力相适应,坚决纠正在学校建设中互相攀比、追求豪华、高额举债和规模超大等错误做法;加强对学校在建项目工程的监督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控制标准和规模。公办学校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校因建设向银行所贷款项,要纳入当地政府城镇建设投资规划,不允许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

  三是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30%,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准再提高;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

  四是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综合整治高考移民和违规招生问题;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严格落实已经明确的相关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专升本收费标准必须与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禁止以此提高收费标准;禁止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等违规收费项目;凡地方出台的政策与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不符的,必须坚决纠正。

  五是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对教辅材料(含各种形式的练习、测试题集)、报刊杂志等课外读物,严格做到不强制统一征订和购买;进一步加强发行管理工作,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对以“卖书号”形式出版教辅材料的行为要坚决查处;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

  六是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今年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在今年的六项治理任务当中,重中之重有三项:一是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行后的地方,不准再出现新的乱收费。这涉及到西部的12个省和中部的几个试点县,任务不轻松,但是必须坚持;第二个重点就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且采取公开透明的办法,要在当地的政府网站上向群众公布。要在今年9月份之前让老百姓能够在当地政府的网站上,看到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的标准,凡是不公布的,就视为“乱收费”;第三件事就是对改制学校“先关门、后清理”,从今年起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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